南大學報審查程序
1. 來稿論文之評審委員由相關研究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
2. 主編依據來稿之性質與領域與諮詢編輯委員,推薦評審委員。
3. 來稿經由兩位評審委員評審,於審查意見表上勾選刊登建議與陳述總評與修正意見。刊登建議如下:
A. 推薦刊登
B. 修正後刊登:請作者依據評審之修定意見逐條逐項修正後刊登。
C. 修正後再審:請作者依據評審之修定意見逐條逐項修正,編審委員會將送回原評審再審。
D. 不予刊登
4.審查處理方式如下:
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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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位評審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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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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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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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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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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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評審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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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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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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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回修正 再行刊登 |
修正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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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位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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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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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回修正 再行刊登 |
寄回修正 再行刊登 |
修正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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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位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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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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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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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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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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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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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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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位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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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位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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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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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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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第三位評審之意見為推薦刊登或修正後刊登,將寄回作者修正,再依程序進入複審。
B. 第三位評審之意見為修正後再審則交由學報主編核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