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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類科教師證書審查申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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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程序如下: (一)請先至師資培育中心申請課程學分表或證明書 (二)填寫下方申請表,並依申請表檢附資料(以下資料皆請單面列印影印,如原資料大於A4尺寸,請縮小為A4影印),為因應審查個人學分資料所需,惠請申請人配合於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課程學分表或證明書、歷年成績單、教育部核定學分表及公文核對劃註(以紅筆編列科目流水號,於報部課程表註明對應科目),俾利學分審查。 (三)非本校修習學程或學分之申請人,每科酌收2000元整登記行政及專業審查費,於領證時繳交。 二、注意事項 1.本項適用對象為已經領有教師證書並有在本校修習學程或學分的校友及在校生,非修習本校學程或學分之申請人,需提供原師資培育之大學無該認教專門課程之規畫證明使得辦理。 2.本校係於每年3、6、9、12各月份10日前由校友服務中心收件,每年3、6、9、12月開會審查案件。 3.每張限申辦壹個類科或領域專長。 (第一次以國小教師證申請加中等學校教師證者,僅能選擇國中、高中、高職其中一種,需俟取得第一張中等教師證後,方得以「加科」方式取得其他中等教師證) 4.請申請人務必填寫可聯絡之手機號碼,俾利即時簡訊通知補件!!(教育部只同意5個日曆天供您補正資料) 5.本案申辦因須以正式公函往返,故如教育部已通過審查並於該網站有核發字號和日期者,約需再七至十個工作日方可送達。 6.82年8月1日前取得教師證書者請加附歷年任教職(含教育行政)」之「在職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 7.申請人可親自將以上文件送至本中心或郵寄至70005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33號「國立臺南大學校友服務中心」收。 8.本中心已收取申請書之名單,將公告於中心網頁。 9.核發後教師證須郵寄者,請自行附44元回郵信封。 相關事宜請致電06-2133111#511 洽蘇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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