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下載 |
》註記次專長教師證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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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需具備文件 (以下資料皆請單面列印影印,如原資料大於A4尺寸,請縮小為A4影印) 1.登記申請表及申請書(如下方檔案下載處) 2.教師證書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 (1)發證日期於107年10月16日以前,僅須提供教師證書影本(請加蓋私章切結與正本相符)。爰82年8月1日前取得教師證書者,請檢附迄今在職證明文件影本 (2)發證日期於107年10月16日以後,需提供教師證書正本,如無正本,需繳交教師證書切結書(如下方檔案下載處) 3.次專長課程認定證明書及次專長學分表影本 4.有效護照或最高學歷英文證件影本 5.照片電子檔 (1) 數位照片電子檔原尺寸必須符合最近 1 年內 1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規 格(1.5 英吋寬× 2.0 英吋高)之彩色影像 (2) 數位照片須「面貌清晰,頭髮不得遮蓋眉毛及眼睛」;不得佩戴有顏色鏡片之眼鏡且不得 使用合成照片 (3) 數位攝影之影像寬×高像素不得少於 450×600 pixels;掃描器掃描之解析度不得低於 300 dpi,檔案以 JPEG 格式儲存,檔名為身分證字號 (4) 檔案請以傳送至alumni-1@pubmail.nutn.edu.tw,主旨:姓名+申請類科
注意事項 1.申請人可親自將以上文件送至本中心或郵寄至70005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33號「國立臺南大學校友服務中心」收 2.核發後教師證須郵寄者,請自行附44元回郵信封 3.每份限申辦1項次專長 4.非本校修習學程或學分之申請人,每科酌收2000元整登記行政及專業審查費,於領證時繳交。非修習本校學程或學分之申請人,需提供原師資培育之大學無該認教專門課程之規畫證明使得辦理 5.本校係於每年3、6、9、12各月份10日前由校友服務中心收件,每年3、6、9、12月開會審查案件 6.本中心已收取申請書之名單,將公告於中心網頁
相關事宜可洽 (06)213-3111#511 蘇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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